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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高港区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和港口建设,鼓励招引高端国际资本,鼓励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经济合作提质增效,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第一条 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及外资重大项目落户。对区内现有企业以外资方式增资扩股的,每增资并实际到账100万美元的,奖补企业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落户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大健康类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奖补30万元,奖补对象为项目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第二条 支持招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当年经省商务厅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100万元的奖补。奖补对象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实施法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第三条 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对于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费用,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剩余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级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园区、镇街

  第四条 鼓励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对于在本区注册并获得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结汇、退税等进出口环节中5项以上服务,其中通关、退税为必须提供的服务),奖补10万元;对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在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补。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级进出口基地,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被评为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称号的企业,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的奖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园区、镇街

  第五条扶大扶强本区外贸企业。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每个展会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首次突破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贸易型企业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第六条 加强港口对外开放程度。对高港域内企业每年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每个标箱(外贸)给予40元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第七条 推进电子商务建设。对新增的当年度服务500家以上有实绩的企业、网店及个人的运营服务商,给予10万元补助;对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成功运营的“高港地方特色产品馆”,当年度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2%奖补运营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应用电子商务,且当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后奖补10万元;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区,开展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当年度网络销售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开展跨境电商应用的企业按以上补助标准的1.5倍执行);对高港籍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网上年开票销售额达30万元(农产品销售20万元)以上或年发件量达1.5万件或有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数3人以上的,给予1年期10万元贷款额的贴息(最高20万元贷款额的贴息)或4000元(最高8000元)奖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第八条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当年新签外经合同额达到5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补。对当年外经营业额累计达到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第九条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企业在境外正式注册实体公司且当年实际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国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科技企业、知名品牌,且当年实际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进入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投资的企业当年中方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园区、镇街

  第十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经商务部确

  认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500万元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补;对当年经商务部确认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的,每超100万美元增加奖补5万元,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支持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对经省商务厅确认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本政策所涉奖补事项均为在省、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进行奖补。本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区政府确定。

  本政策意见不适用政府投资项目。凡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不依法纳税的单位,一律不得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如本意见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或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

  本意见与相关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配套施行,原泰高发﹝2017﹞7号作废。

上一条: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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