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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8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8日

  高港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和市场优势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加速器。为加快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53号)、《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泰办发〔2018〕37号)和《高港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泰高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互联网整合各类资源,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机制、技术和模式,积极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以本地农副加工产品、工业产品网络销售为特色,加速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转型升级,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提高创新能力、提升创造潜力、提振创业活力,实现全区农村经济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电商运营服务中心1个,电商培训中心1个,电商示范镇1个,电商特色村5个,“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3个,培育农村电商示范单位5-7家,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全区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7亿元以上,电子商务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就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网络运行体系

  1.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政府扶持指导、市场运作、公益为主的模式,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空置厂房等闲置资源或购买服务,建设区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规划、信息、技术、运营等服务,更好地吸引电商企业集聚发展。以电商平台为载体,形成电商服务站点、经营服务网点为基础的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农村电子商务体系,为农民电商创业、精准扶贫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

  2.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优选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经营主体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一号店等国内一线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自主进行多渠道网上直销产品;鼓励供销、物流、快递等行业利用现有的网络和站(点)向电子商务转型;支持全区龙头加工企业、规模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入驻“江苏供销通”“蟹库网”“供销优品”等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探索“电商+市场”新型经营模式,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主要电商平台开设高港特色馆。(责任单位: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

  3.实现行政村电商服务站全覆盖。加强全区农村电商网络建设,坚持整合资源、聚合要素,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电商企业的各自优势,协同推进、合力推进打造覆盖全区的村级电商综合服务体,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销代购、缴费充值、网上订票等服务,拓展电子商务在全区农村的广泛应用。促进电商服务站和益农信息社融合发展,提升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等四项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综合电商服务站点全覆盖,带动村级发展一批电商网店。(责任单位: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

  (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发挥企业在农村电子商务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已经具备规模和实力、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本地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挥自身优势,打造具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比较完善、能够开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引导鼓励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营销。力争到2020年涉农企业、具备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网络销售超过3亿元。(责任单位: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

  2.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规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进“快递下乡”工程,保障农村电子商务寄递渠道畅通,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布设末端网点并提供便利服务,力争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积极招引具有品牌影响力和行业辐射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到我区落户,主动开展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中国供销集团等企业的联合合作,共同推动农村电商发展。(责任单位: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邮管局)

  3.打造农村电商综合示范村及特色村。顺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升级的新变化,通过整合上膳源、海诞农业、逸夏果园、西来原农场等现有资源,学习借鉴国内电商营销先进模式,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一批创意休闲旅游、农事体验、农展节庆、农家餐饮、民宿预定等线上营销、线下体验的服务平台,以综合示范或产业特色为重点,促进与电子商务的嫁接融合,打造农村电商综合示范村及特色村。(责任单位:供销总社、农委、文体旅游局)

  (三)构建完善农村电商发展支撑保障体系

  1.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保障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覆盖乡村、高速畅通、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4G网络全面覆盖到行政村,移动宽带人口普及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2.构建农村电商物流快递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快递下乡”“光网乡村”工程,整合邮政、供销、快递、物流、商贸等各类市场主体,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第三方配送,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责任单位:邮管局、交通分局、商务局)

  3.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针对我区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奇缺状况,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办法,主动聘请农产品电子商务知名机构及电商平台制作运营等相关专业人才,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种植大户、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农产品经纪人等人员进行培训,三年内培训涉农电商人员2400人次以上。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在网上销售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等,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培育面向本地的农产品电商销售网络,力争实现全区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规模经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电商应用全覆盖。(责任单位: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人社局)

  (四)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打造“三品一标”,力争到2020年打造1-2个省内外有影响的区域知名品牌。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以特色产业发展支撑农村电商发展和网店建设,到2020年,推进“一村一品”特色发展,以“一村”发展“一品”,以“一品”致富“一片”。(责任单位:农委、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

  2.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秩序。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以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保障农村电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市场和上线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三品一标”产品和认证标志监督,严禁滥用相关标识。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守法诚信经营,保障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委)

  (五)强化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扶持

  1.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涉农、涉企项目和产业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在农村基层冷链物流、电商网点(站)建设、农产品特产馆、示范基地及创业孵化等方面,予以积极扶持。区财政积极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模式,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引导农村电商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农委、商务局、供销总社)

  2.加强税费减免和金融信贷扶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从事电商创业人员提供便利服务。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对电商企业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可按规定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对开发适应电商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信用评估,通过提供无抵押贷款等方式助力“三农”发展。(责任单位:高港税务局、行政审批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3.完善其他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农村电商发展的支持政策,包括人才培养、扶持电商企业发展等鼓励政策。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用地,用于建设产业园、公共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电商产业,支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等设施。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及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鼓励电信运营商对农业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基层服务站点等宽带资费给予优惠。针对农产品流通的特殊性,对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运输车辆、集散仓储、城市配送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等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发改委、国土分局、财政局、农委、商务局、物价局)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港,促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上,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合力做好政策落实、指导督促等工作。

  2.强化责任考核。农村电子商务已纳入全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要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跟踪了解建设进度,确保有序推进。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目标,逐村排查梳理,摸清发展现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的完成。

  3.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广泛宣传报道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提高广大农民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上一条: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战略推进“港口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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